1. 內容:全民健保相關資料檔(門診、住院、藥局之明細及醫令)、承保檔、死因檔、癌登檔。
2. 抽樣設計:依起始年戶籍檔抽出200萬人【排除非國人資料】。
3. 收費方式:
(1) 設備使用費依照收費標準計收。
(2) 資料使用期限為二年,實際使用期間以每案核准期間為限。
4. 抽樣方式:
(1) B組:以民國94年資料為基準抽200萬人,往後追蹤17年(2005-2021年)及往前追溯至2000年(2000-2004年)。
(2) C組:以民國99年資料為基準抽200萬人,往後追蹤12年(2010-2021年)及往前追朔至2000年(2000-2009年)。
(3) D組:以民國104年資料為基準抽200萬人,往後追蹤7年(2015-2021年)及往前追溯至2005年(2005-2014年)。
5. 其他規定:
(1) 三組抽樣檔擇一申請。
(2) 可申請其他特定資料檔(如重大傷病檔、癌登檔等)一同使用,依照「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計費,
勾選常用欄位以外之欄位者,每檔每年每欄位180元。
-2024.05.14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