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二、檢附發布令、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各1份。

 

發布令.pdf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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