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容:全民健保相關資料檔(門診、住院、藥局之明細及醫令)、承保檔、死因檔、個人屬性檔(性別、地區別、出生年月)、癌登檔。

2. 抽樣設計:依起始年戶籍檔抽出200萬人【排除非國人資料】。

3. 收費方式:

(1) 設備使用費依照收費標準計收。

(2) 資料使用期限為三年,實際使用期間以每案核准期間為限。

4. 抽樣方式:

(1) A組:以民國89年資料為基準抽200萬人,往後追蹤16年(2000-2015年),遇缺不補。

(2) B組:以民國94年資料為基準抽200萬人,往後追蹤11年(2005-2015年)及往前追溯至2000年(2000-2004年),遇缺不補。

(3) C組:以民國99年資料為基準抽200萬人,往後追蹤6年(2010-2015年)及往前追朔至2000年(2000-2009年),遇缺不補。

5. 使用欄位:僅提供常用欄位。

6. 其他規定:

(1) 三組抽樣檔擇一申請。

(2) 可申請該兩百萬人抽樣檔其他非常用欄位或其他特定資料檔(如重大傷病檔、癌登檔等)一同使用,依照「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計費,勾選常用欄位以外之欄位者,每檔每年每欄位160元,欄位數低於10個者,不受每檔案最低1600元之限制。